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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馬總統限期肅貪 國防部法務部交成績單」(張德厚報導)


馬英九總統訂出的三個月肅貪期限到期。國防部8日提出三個月來的查弊結
果。國防部長陳肇敏表示,馬總統限期三個月肅貪後,國防部就成立專案小組調查軍中買賣官弊案及採購弊案,總共全面清查了87年至今的將級人事作業910件,工程案3220件,採購案1萬6857件,財務案2萬1402件。調查後國防部認為,共有142名軍職人員涉嫌涉入弊案,軍高檢已立案48個案子進行調查。


◎軍中弊案 146人以上涉案送偵辦


陳肇敏強調,移送偵辦的142人中,中將層級有40人,少將也有74人,這顯示國防部肅貪查弊的決心。陳肇敏:『有媒體說我們只打小的不打大的,從這可以看得到,中少將總共是114人,佔142人的比率非常高,反而官越小越少,這也可以顯示國防部查弊是有決心,而且不分階級職務。』


國防部移送軍高檢的案子,再加上特偵組及板橋地檢署展開偵辦的軍中弊案,總共「軍司法聯合專案小組」已對軍中弊案立案55件進行偵辦。其中買官賣官案共34件,採購弊案則佔21件,共有146名以上軍職人員涉案。陳肇敏指出,國軍肅貪防弊的工作,並不會隨著三個月的期限而結束,現在只是開始,呼籲各界能繼續提供軍中弊案的情資、證據,讓專案小組能繼續追查。陳肇敏:『我一直宣示的就是,不達弊絕風清絕不停止,所以我們軍中防弊、查弊的工作會繼續下去。』


◎查弊興利 劉揆指示持續推動


對於國防部撤查軍中弊案,行政院長劉兆玄指示,除了查弊之外,相關的制度改革措施,也必須要展開。行政院發言人蘇俊賓轉述:『院長特別提示,除了對個別採購弊案、人事弊案的清查之外,在清查的過程中,有需要制度要興革改善的地方,是往後工作的重點,這是一個持續的工作,請相關部會持續努力。』


國防部長陳肇敏指出,國防部已經規劃了一連串的改革措施,要從制度面著手防弊,包括「建立肅貪防弊機制」、「增訂採購防弊作為」、「建立人事調任制度」、「建構軍司法合作平台」、「規劃總督察長制度」等,要達到查察不法、整飭軍紀、杜絕貪瀆的目的,要讓軍人不必貪、不能貪、也不敢貪。陳肇敏:『我們也成立了一個總督察長的制度,要把督察、監察及內部稽核等工作,通通由副部長負責,再直接向部長負責,這樣事權統一的話,未來查弊的工作會做得更好。』


◎ 反省檢討 法務部提12項重大案件


由於台灣貪腐指數的國際評比成績落後大陸,馬總統日前也要求,三個月內法務部要提出重大弊案的檢討報告及改進措施。法務部8日就提出「重大弊案檢討及制度改進方案報告」。報告中列出前總統陳水扁貪瀆案、黃芳彥洗錢案、北投纜車弊案、南科減振案、高捷案、馬英九特別費案等12件社會矚目的重大案件,並對出檢方在辦案時的各種困境與缺失進行檢討。


法務部長王清峰:『廉潔的的台灣是維護國家形象、提升競爭力的不二法門,總統4月8日指示後,我們馬上成立了一個專案小組來做弊案的檢討,我們挑出了12件社會所矚目的重大案件,我們從這些案件可以看到台灣很醜陋的一面。在這個12項重大弊案之中,我們一個個提出分析,我們不是臧否個案的個人,而是從這些案件來看看裡面的問題,我們要興利也要從除弊開始,反省檢討、惕勵未來。』『我們在報告裡面也不客氣提出來,檢察官辦案時有他的困境,這個困境我們列了13項,另一方面,我們也看到我們自己人辦案的缺失,這裡面我們列了7項,當然是不只7項,另外,我們也看到行政部門的缺失,我們列了10項。』


◎40項改進措施 法務部推動修法


對於偵辦重大弊案時所遭遇的各種問題,法務部也提出了40項改進措施,包括研議在貪污治罪條例增訂「不違背職務行賄罪」、研議增訂騷擾證人罪、修正金融七法的「犯罪所得」計算方法及追徵追繳抵償不法所得規定、創設駁回羈押聲請的「即時抗告」制度、研議引進有罪羈押及增訂電子監控制度等。王清峰:『這裡面我們也看到法規制度的瑕疵或不足,我們也都一一設定時間,希望在民國百年之前,把法規的研修工作可以完成。』


另外,檢察官在偵辦一些重大案件時,面對媒體名嘴及政治人物不斷發表評論,經常要分心澄清,造成不必要的負擔,對於NCC有意要修衛廣法,制定相關罰則,以要求電視媒體製播新聞及評論,必須符合事實查證及公平原則,王清峰深表贊成,強調這並非箝制言論自由。『相信媒體都希望自己的報導及評論是客觀公正的,若有不實或虛構,相關當事人依「國際更正權公約」要求相對的更正報導,這是非常正常的事,媒體自由我們應該尊重,但是閱聽大眾及被報導的對象,也要受到尊重,所以NCC研修衛廣法不是為了箝制言論自由,而是要讓言論自由受到應有的尊重及保障。』


法務部強調,藉由制度的修正,以及各種防貪、肅貪的措施,政府必能逐步達成反貪去腐、建立清廉國家的目標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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