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、8月發票特獎34張 10元零食中200萬 

更新日期:2010/10/06 05:39 方凡

  首次委託台彩開獎,並且在電視台直播開獎節目的99年7、8月期統一發票,統計200萬特獎發票有34張,10月6日就可以開始兌領,一直到明(100)年的1月5日為止。財政部賦稅署統計發現,7、8月期特獎發票最小的消費金額是10元,最高消費金額是1,999元。

 

  根據財政部的7、8月期統一發票特獎中獎清冊,開出特獎發票的大宗,還是超商跟加油站,超市大賣場這次也不少。最低消費金額是只花了10元在統一超商買糖果,其次也是在統一超商買的小零食,16元的科學麵。特獎發票中,消費金額在百元以下的,多達20張,占了特獎發票的6成。

 

  特獎發票消費金額超過千元以上的,只有2張,一張是在家樂公司的台南中正分公司買的食品及日用品,花了1,999元,另外一張是在遠百企業景美分公司買了1,087元的生活日用品。

 

  賦稅署提醒,7、8月期的統一發票兌獎期限是99年10月6日起至100年1月5日止,要在郵局的公告營業時間內去兌領,延時營業窗口及夜間郵局都不辦理兌獎業務,不要記錯時間、跑錯地方了!

 

  賦稅署同時統計,200萬元的特獎獎號加開2組到3組之後,從97年9、10月期開始到99年5、6月期為止,已經開出355張特獎發票,已經把獎金領走的有239張,但還是有多達116張的特獎發票沒領,其中101張已經過了兌獎期限,獎金必須充公,而另外15張未兌領的特獎發票,則是99年5、6月期的統一發票,還在99年11月5日的兌獎期限內,還可以兌領獎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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