赴歐免簽生效 歐辦處:不代表無條件入境

更新日期:2011/01/11 00:27 【中央社布魯塞爾十日專電】

明天起台灣民眾無需申根簽證,持有效護照即可出入歐洲卅五國與地區,但歐洲經貿辦事處提醒民眾留意,免簽待遇並不代表可無條件入境,相關規定仍須遵守。

 

歐洲經貿辦事處說,同意給予台灣免簽待遇的歐洲國家,仍可能要求出示預計離開申根區時,最少需有三個月效期的護照、續程或回程機票、足以在當地維生的證明、旅館訂房紀錄。

 

如因受邀開會則必須備妥邀請函,留學生則須備妥入學許可,民眾與未成年兒童同行進入申根區,必須提供證明彼此關係的文件,父母或監護人同意書,文件應以英文呈現或翻譯為欲前往的會員國語文。歐洲經貿辦事處另提醒,免簽生效後,旅遊醫療保險雖非入境必備證明,仍「強烈」建議出國期間投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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